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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弟现象(福建的同性恋)[11P]

契弟现象(福建的同性恋)[11P]
根据许多史籍和笔记的描述,福建是明代男同性恋比较公开与普遍的地区。当时,福建海运很盛,去菲律宾、台湾、日本等地通商的很多,而航海的人都相信,船上不能有女人,否则船会出事,这样,长期在海上的人就以同性恋作为性发泄。

明代沈德符的《敝帚斋余谈》云:近乃有称契儿者,则壮夫好淫,辄以多金娶姿首韶秀者,与沟衾裯之好,以父自居,列诸少年于小舍,最为乱逆之尤。闻其事肇于海寇云,大海禁妇人在师中,有之辄遭覆溺,故以男宠代之,而尊豪刚遂称“契父”。

契这个字,在福建就是指男性间的性关系。中国传统的同性恋的关系,当要受社会承认时,就要举行一种“契”的仪式,建立“契父”和“契儿”、“契兄” 和“契弟”等关系,在福建地区,这类关系很多,它和广东孤婆庄的妈祖阶层,都是中国传统的同性恋关系的表现。中国人受儒家思想影响很深,十分重视家庭关系和家庭形式,所以同性恋关系也要以父子、兄弟、姊妹相称。

《敝帚斋余谈》中进一步提到这个问题说:福建人酷重男色,无论贵贱,各以其类相结,长者为“契兄”,少者为“契弟”。其兄入弟家,弟之父母抚爱如婿,弟日后生计及娶妻诸费,俱取办于“契兄”,其相爱者,年过而立者,尚寝处如伉俪。

这种“契兄”、“契弟”的关系,不但为当时当地的道德、法律、风俗、习惯所认可,而且权利、义务关系也很明确,这就是“契兄”受到“契弟”父母的爱护和尊敬,像他们的女婿一样,而当“契弟”到了一定年龄要与女子结婚时,“契兄” 就要在财力上予以支持。